大学名称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
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学科与专业
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科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的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在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
命名原则
地理位置命名:多数大学以所在地区的名称命名,如“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
学科特色命名:一些大学根据其特色学科命名,如“中国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
人文特色命名:部分大学以人文特色命名,如“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
行政隶属关系命名:有的大学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命名,如“中央民族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
避免使用敏感词汇:原则上,大学名称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关键词,也不得使用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避免使用人名: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校曾使用过的名称或某个人的姓名来命名。
名实相符:高校名称应与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相符合。
规范命名格式:通常遵循地名+“大学”或“学院”的格式,例如“山东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
避免贪大求全:高校命名应避免过于宽泛或夸大,确保名称准确反映学校特色。
音律和谐:大学名字的发音应悦耳动听,易于记忆和发音。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大学名称的准确性、规范性,并体现学校的特色和定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