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分配地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相关政策进行。以下是具体的分配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具体来说,家居农村的义务兵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家居城镇的义务兵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安置地的选择:
义务兵在入伍时通常只能从户口所在地报名,能去哪个师级部队要看运气,一般只有3-5个选择。入伍后由所在师级部队组织新训,新训结束后再在本师级部队内具体分配岗位。
经济补助与就业:
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对退役的义务兵接收,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经济补贴。此外,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特殊安置政策: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此外,一些地方对通用专业人员采取“直通车”的形式进行对口安置。
其他优惠政策: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综上所述,义务兵的分配地方主要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征集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经济补助和就业服务。此外,一些地方还针对特定情况提供更为灵活的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