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革命老区主要 按照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8-1937.7)

-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等运动,主要是建立了工农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半年以上时间的。

抗日战争时期(1937.7-1945.8)

-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减租减息运动,主要是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一年以上时间的。

此外,有些地区根据具体情况也会被划定为革命老区,例如:

解放战争开始至南下大军渡江(1949年4月)以前开辟的游击区中,建立了党的组织并坚持武装斗争时间达一年以上的地区。

这些老区的划定标准是曾经有党的组织,有革命武装,发动了群众,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分粮食、牲畜等运动,主要是建立了工农政权并进行了武装斗争,坚持半年以上时间。

建议:

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本地革命老区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并经省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后划定老区。

加强对革命老区的保护和传承,弘扬革命精神,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