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学籍转学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联系转入学校

家长首先需要联系好“转入学校”,并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提供相关证明

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填写转学证明书

家长在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审批和存档

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并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同时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网上办理

由于学籍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提供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流程包括:转入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在网上的学籍管理系统里同意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

提交申请材料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审核和备案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依次网上办理,每个环节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