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用地额度根据类型和规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普通高中

最小规模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初级中学

最小规模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小学

最小规模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居住小区每1.5~2.5万人优先设置27~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4.5平方米、初中生均用地不低于21.7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均用地不低于17.2平方米。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例如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用地面积。此外,现有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区域开发建设和旧区改建时,应当通过就近增加学校网点、增加现有学校用地面积等方式逐步解决。新建中小学校,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生均用地面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