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柔性引进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引进对象

省内外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高层次人才。

包括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博士研究生、科研院所资深专家、企业高管等。

基本条件

学术造诣深,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显著成就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愿意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科研成果突出或学术影响大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工作形式

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存在原单位,期或不定期来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一般每年来院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学院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如指导科研工程申报和科研工作,发表论文、成果获奖及课题申报须署名学院。

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1年,可续聘。条件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经学院研究,可不受上述工作时间限制。

工作职责

指导并参与申报高层次工程。

担任名誉职务或兼任实职,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带动学科发展。

合作研究,完成特定教学、科研任务。

引进程序

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考察、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柔性引进人才的申请。

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引进对象和具体聘用形式。

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和考核

学校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年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合同自动解除。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根据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核减其工作薪酬。

引进人才有违规违纪、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损害学校利益等行为,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发放的工作酬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些办法通常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同时保持其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通过灵活的工作形式和合同管理,促进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