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退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因学校原因退费

如果民办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法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退费办法折算核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后,办理退费手续。

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休学结束后复学的,按随班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按学期收费的学校退费

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按学年收费的学校退费

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相关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其他退费情形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学校在发布招生广告中的透明度,若学校出现虚假宣传导致学生退学,则需全额退还所有收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固定执行。

退费程序

退款学生需持交费单据到教务处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并按表上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退款学生和辅导员持已审批的《学生退学申请表》和交费单据作为附件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提交给财务部审核和相关领导签字。

签字完毕后,退款学生和辅导员持已审批的《费用报销单》及其附件到财务部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途径

如果学生与学校协商无果,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申请退费。教育主管部门有风险保障金,可以由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协调解决不退费的问题。

学生也可以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及时起诉,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将其现有资金进行冻结,以保障将来胜诉之后的执行。

建议:

学生在提出退学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退费政策和程序,确保自身权益。

如果遇到学校拒绝退费或退费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