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配备比例,存在以下几种规定:

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城市小学:1:19

县镇小学:1:21

农村小学:1:23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城市初中:1:13.5

县镇初中:1:16

农村初中:1:18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

城市高中:1:12.5

县镇高中:1:13

农村高中:1:13.5

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比例

高中:一般不超过16%

初中:一般不超过15%

小学:一般不超过9%

学校领导职数配备

较大的学校(两千人以上):1名校长,3名副校长,中层领导人数在十人左右

较小的学校(两千人以下):1名校长,1至2名副校长,中层领导人数不超过十人

教师与校级领导的比例

没有硬性规定,范围较大的学校一般配备1名校长和3名助理

这些比例规定旨在确保学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支持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不同地区和学校类型(城市、县镇、农村)的具体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以适应当地的教育需求和资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