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请假制度可以参照以下要点进行编写:

请假规则

请假主要分为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可以先请其他同学跟任课老师口头请假,然后带医院病例或者有医院证明的病假单补假(可由其他人代为办理病假手续,或者病愈后到处补假)。

公假:因学校或工作单位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会议需要请假,需找学院负责人或者班主任签字,并向任课老师解释。

请假程序

请假须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其他自创格式一律不予认可。

请假条不一定用打印版,但必须参照附件格式写。

请假前需提前申请,找学院负责人或者班主任签字,并向任课老师解释请假事由。

其他规定

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

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接受。

请假单存根需详细记录学生姓名、学号、班级、请假时间、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间的课程等信息,并由学院负责人或班主任签名,分团委盖章。

会议请假制度

旷会: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前无有效假条者(会议及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旷会)。

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活动),晚于十分钟按旷会处理。

早退:会议(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请假:有事而不能参加会议(活动),必须请假。干事两次请假按一次旷会计,旷会三次,予以清退。干部三次请假按一次旷会计,旷会三次,可按情况,予以相应处理;请假者必须在会议(活动)前向本部门部长要请假条,干事由部长签字批准,干部由分管主席签字批准,并交于纪检部,否则视为无效。假条统一由纪检部收集。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学校会计请假制度的框架,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