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资助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师范生公费教育
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的一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旨在培养高素质教师。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勤工助学
学校提供后勤、行政、工作室、大型活动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减轻经济压力。
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进行资助。
社会捐助
个人或团体可以直接向学校或教育机构捐款,或者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此外,网络平台如天禾助学慈善基金会、教育资助网等也提供资金支持。
其他资助方式
包括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实习机会、物资捐赠等。
这些资助途径涵盖了学业、生活、就业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建议学生在入学前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资助政策,以减轻经济压力,专心学业